新疆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北屯市城区车辆停放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19年5月20日起,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行为进行治理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严格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停放,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的停放应在规定区域或停车泊位线内,“入位、顺向、有序”停放
二、对违反规定停车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该机动车拖移
三、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的巡查管理,加大对路面违法停放的查处力度。
五、对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区域长期停放的机动车辆、农业机械及“僵尸车”、无主认领的车辆,公安、城市管理部门核实登记后,由城市管理部门将车辆拖至指定的停车场内进行封存。
六、沿街商户应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贵任,严禁经营物品占道摆放,严禁在未合法设置的停车泊位上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同时,要积极宣传引导车辆所有人规范停放,确保车辆停放井然
有序,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北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