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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的公告》 为深...
浏览:827    刷新:2020-02-09 16:05
《2019年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保护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天然水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19年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公告如下:
  一、在阿勒泰地区所有天然河流实施全年禁渔,严禁一切捕捞(垂钓)作业。天然湖泊承包或从事养殖使用水体(乌伦古湖、吉力湖、托洪台水库、海子口水库、峡口水库)的禁渔时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景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带头抓好禁渔工作。持续加大巡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捕捞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地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禁渔政策,严禁食用野生鱼类。地、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从严问责。
  四、地区渔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地区全年禁渔的具体工作方案,对各县(市、景区)开展禁渔给予工作指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严格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地区各类市场、酒店、餐馆一律不得销售、经营、加工野生鱼类。地、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查处。
  六、地区渔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8366

《公告》
禁渔期制度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渔业资源得到有效合理利用的重要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渔业资源保护条例》《关于2019年阿勒泰地区天然水域禁渔的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将师市2019年禁渔期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禁渔时间:2019年全年
二、 禁渔范围:师市区域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 禁渔行为:禁止从事任何渔业捕捞(垂钓)作业。
四、 禁渔要求:对在禁渔期内违规进行渔业捕捞(垂钓)作业行为,渔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予以从严处罚。
师市各类水产品批发及零售市场、酒店、餐馆一律不得销售、经营、加工野生鱼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查处。
禁止一切“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对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电、毒)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渔政部门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予以刑事立案处罚。
举报电话: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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