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第十师北屯医院院内对非就诊和非住院患者车辆实行停车收费的公示
北屯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十师北屯市实际,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经报请北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1. 收费对象:只对非就诊和非住院患者的停车实行收费,对就诊和住院患者车辆凭当日收费收据、住院押金收据及陪护证件免收停车费。
2. 收费标准:每车每小时1元,车辆停放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开始计费,不足一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车最高不超过10元/24小时。
3. 免收停车费的范围:一是临时停车30分钟以内的;二是急救车、消防车、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等专用车辆;三是本单位工作人员机动车辆。
公示期自即日始3个工作日,即10月6日—10月8日。
电话:北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906-*****。
北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6日